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襄樊市举办2009年度执业律师继续教育培训活动
发布时间:2009年04月21日作者:襄樊市司法局律管科 董鑫伟
2009-4-21
4月17日至19日,襄樊市2009年度执业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在南山宾馆举行,全市26家律师事务所的360名执业律师参加了培训。这是自《律师法》实施以来,我市第二次举办律师继续教育培训活动。市司法局党组书记、局长黄秀强出席开班仪式,并做了动员讲话。
黄秀强同志指出,当前制约我市律师行业发展主要有六个方面的问题:一是管理理念和意识比较落后;二是管理手段和方式落后;三是律师执业范围狭窄;四是发展没有方向和目标;五是培养人才动力不足;六是培育市场观念落后,缺乏对律师行业整体发展的认识和支持。全市律师要将此次培训活动作为破解发展难题的重大契机和立足点,对照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,深入分析研究,厘清发展思路,稳步推进我市律师行业发展。
黄秀强同志强调,在培训活动中要解放思想,正视差距,剖析整改,实现发展;要遵守纪律,排除干扰,一心向学,加强交流,规划发展;要将培训成果转化到执业活动中去,提升服务质量和效果,增强主人翁意识,自觉维护律师队伍良好社会形象,积极服务民生,在奉献过程中实现自身价值的最大化。
此次培训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显著特点:一是筹备工作细。在年初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后,就开始启动此次培训的准备工作,通过了解律师对培训活动的期待和要求、总结去年培训工作的
 
经验和得失、分析我市律师发展的瓶颈和不足,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,分解到人、一一落实并进行了多次倒查,确保培训有序进行。二是培训内容实。为了进一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,提高培训教育质量,邀请了湖北警官学院院长、党委副书记曹诗权讲授《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律师工作》,省律师协会会长、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粒讲授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法律问题》,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、湖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柳平讲授《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中的几类特殊实务》,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、建纬(武汉)律师事务所主任李犁讲授《<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>的理解与适用》。无论从讲师的阵容和规格来看,还是从讲课的内容和范围来看,都有了很大提升。课堂上,老师们形象生动的讲解、对法律条文细致入微的把握、在实务中另辟蹊径的思路,使参训律师大受启发。讲授间隙,很多参训律师主动向老师提问,就实践中的问题和疑点寻求帮助。同时,为了继续加深律师之间的交流,我们保留和发扬了律师论坛的形式,并且增加了发言时间,以确保各所的代表律师都能够与大家充分交流。三是培训要求严。每名参训律师对号入座,凡培训期间请假2次或迟到3次的律师均视为培训不合格。四是培训效果佳。由于组织工作做得很细,课程设置也与律师实务紧密结合,整个培训活动的纪律情况良好,参训律师普遍反映老师讲的实在、大家学的认真,感到收获很大,特别是开阔了眼界和思路,看到了自身的差距和不足,明确了发展的方向和目标,对提高专业素质和服务质量有很大帮助。